蚌埠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19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员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年龄在28周岁以上学生入党,须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特别要注意从新生入学抓起,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做好在低年级共青团员中的“推优”工作,努力改善和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

第二章  推荐对象与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青年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且经历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可进入推荐环节,团组织考察期从申请入党之日算起。

团组织考察期内,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此外还要完成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5小时的志愿服务;二是参加1次院级及以上的集体活动;三是向团支部至少提交1篇思想汇报。每3个月为一周期,在周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团组织考察期延长3个月。

第六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大学生应优先推荐。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评先评优情况、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简单的将学习成绩作为推荐对象的主要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一学年)一般应当在班级前50%以内。有考试不及格、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的,当年原则上不得被确定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以下简称“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十四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开展1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十五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所在学院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   校级学生组织参照团支部推优程序,按照“推优”比例与其所在学院所属团支部共同评议、审核,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被推荐人由所属学院团总支公示及备案一并完成。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次院级团组织“推优”情况工作汇报。

十九   校团委负责全校“推优”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具体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二十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一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十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蚌埠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院组字〔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附件2: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doc